【審計知識】合同主體資格審查注意這幾點
合同主體資格審查是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常見環節,把控以下幾個要點可以幫助企業減少糾紛,降低合同風險。 一、對方為自然人的,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并有權處置合同標的物。 [例一]:A公司為租賃辦公場所聯系租房信息發布人張三,并與張三個人簽訂了租房合同,但房產證記錄房屋歸張三及李四共同所有,李四并未參與租賃活動。該租房合同效力待定,需要李四追認,增加A公司時間成本。 [分析]:如果該自然人所簽合同是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應及時取得該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在實際業務中普遍遇到的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該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有權處置合同標的物則需要進一步審查。在合同簽訂前取得對方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件是非常重要的。 [法條]: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對方為非法人單位的,是否有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資格及其授權。 [例二]:A公司與B公司的配送職能部門簽訂材料購銷合同,蓋的是B公司部門章,B公司若認為合同無效拒絕履行將嚴重影響業務進度,在實際業務中可避免與職能部門簽訂合同以防范風險。 [例三]:公司與B公司的分公司簽訂材料購銷合同,該分公司擁有B公司銷售材料的授權證明,若分公司無法履行合同義務可由B公司承受。 [分析]:對非法人單位,應審查其是否按規定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有些法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或經營單位,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以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名義簽訂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該法人單位承受。分公司是實際業務中常見的非法人單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應取得總公司加蓋公章的證明,審查分公司是否超越授權范圍及授權時間等。若要進一步規避風險甚至可以直接將總公司納入到合同的簽約一方。 [法條]: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對方為法人的,是否有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 [例四]:A公司為運輸一批材料與C公司簽訂運輸合同,C公司未取得運輸許可證,A公司無法取得運輸發票則不能在所得稅前抵扣。 [例五]:A公司通過三方比價方式購買運輸服務,其中兩家法人的經營范圍為機電設備銷售,三家比價程序存在問題。 [分析]:與法人發生業務往來時要看其是否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否通過年檢,該合同約定業務是否處于對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是否具有相關資質,是否有相應的生產能力、履約能力。在常見的三方比價程序中,三家法人是否都有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也要注意審查。若其中一家符合條件而另外兩家不符合則三家比價程序未起到實質性作用。 [法條]: 《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視合同主體資格審查,保持細致謹慎,才能防范后續合同簽訂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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